黨務革新! 國民黨明年520改選黨主席、黨代表
▲國民黨預訂明年5月20日舉行黨主席暨第20屆黨代表選舉。(圖/國民黨提供)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1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黨中央工作會議討論通過106年四項黨職人員選舉作業期程及第20屆黨代表選舉辦法,預訂於106年3月31日辦理選舉公告,5月20日選舉主席及黨代表,7月8日選舉中央委員,7月29日選舉中央常務委員,8月20日召開第20屆第1次全國代表大會,新當選黨職人員於8月20日宣誓就職。此案將提報12月21日中常會討論,通過後正式實施。
根據國民黨黨章第17條規定:「主席之選舉,應於任滿當年應召開之全國代表大會舉行之三個月前,與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之選舉同時辦理」及「主席之任期爲四年」。黨主席由黨員直選始自90年(2001年)3月24日及當年7月29日舉行之全代會就職,首度適用黨章第17條之規定。
94年(2005年)主席選舉於7月16日舉行,8月19日舉行全代會就職,有違黨章規定。98年(2009年)主席選舉於7月26日舉行,10月17日舉行全代會就職,亦不符黨章規定。102年(2013年)主席選舉於7月20日舉行,11月10日舉行全代會就職,雖符合黨章規定,但主席任期卻已逾四年任期。
然而,據黨章規定,黨主席任期應以首屆黨員直選之連戰主席卸任日期8月19日計算,下屆(2017年)主席就職日,應迴歸黨章於8月20日舉行爲宜,並以此往前推算,訂定5月20日辦理選舉投票。中央委員選舉訂於6月15日至19日進行連署、登記及查覈,7月8日投票。中常委選舉訂於7月10日至11日進行領表登記,7月29日投票。
按主席及黨代表選舉之選舉人資格之規定,現有黨員、新徵黨員、回(恢)復黨籍之黨員,均應於106年3月31日選舉公告前完成當年黨費繳交,始具連署權及投票權。新徵黨員及回(恢)復黨籍之黨員須於106年1月20日前完成新徵或回(恢)復黨籍手續,始符合滿4個月之規定。
至於此次選舉黨務革新之重點,在於黃復興黨部黨代表之選舉不再分別辦理,原有黃復興黨部之黨代表席次全部併入各縣市黨部,合併選舉,共同參選,共同投票,同一票匭,統一開票,統一計票,適用同一當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