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大馬歌手住家貼「吸毒」傳單 楊實秋兒違反個資遭判2月
前議員之子楊澤祖散佈大馬歌手的個資,士林地院依法判處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中時資料庫)
前臺北市議員楊實秋的兒子楊澤祖,2020年11月製作印有馬來西亞籍歌手丘沁偉的住址等資訊傳單,並在他家大樓牆面、後門處,張貼「此人有吸毒前科、曾被勒戒」、「服用愛滋藥物」,並附有丘的新聞照片,被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士林地院審結,楊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
前年11月28日晚間9點多,張貼「此人丘沁偉有吸毒前科、曾被勒戒。惡意欠債多達20餘人,其他被害人稱丘男服用治療愛滋藥物,極有可能意圖散佈,想想您的孩子、愛人,請保護他們的安危」,被控損害丘的名譽、資訊自主決定權、隱私權。
判決指出,楊擅自在公開場合指摘足以貶損丘的名譽的傳單,貿然使用丘的個人資料,導致丘受有精神上痛苦,迄今未能達成和解,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徒刑。
妨害名譽部分,判決指出丘卻有吸毒前科、曾被勒戒,楊所言屬實,另外欠債部分,起因於楊與丘因製作網站有金錢糾紛,張貼丘積欠他人款項,並非全然無據,難以認定傳單所言是故意捏造事實的惡行所爲。判決指出,丘爲歌手,從事演藝事業,屬於公衆人物,言行舉止及交易信用本爲社會關注,楊言論非僅個人私德,而屬與公衆利益有關,並不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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