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一張「芒果照」用在公司禮盒 女業務涉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臺北地檢署。(圖本報資料照)
任職於北市信義區某公司的楊姓女子,未經許可就使用黃姓男子拍攝的一張芒果照片,遭移送法辦。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楊女違反著作權法,依法起訴楊女及公司法人。
檢方調查,楊姓女子在公司負責商品拍照網路上架的業務。而黃姓男子則拍攝一張芒果照片,放在他所經營的網站上面。豈料,楊女未經黃的許可同意,就把那張芒果照片放在自己公司芒果禮盒網站上面,以供不特定之人者上網瀏覽。
之後,黃在去年4月13日上網看見後,報警提告。檢方調查後,認爲楊女所爲是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擅自以重製、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等罪嫌,而公司是犯應依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科以同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罰金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楊女以一行爲觸犯數罪名,爲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罪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