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超徵大紅包 今年上看500億元
近5年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超徵紅包
歲末年初地方政府確定有「超徵紅包」!根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到今年10月底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已達陣,並超過預算數59億元,達成率101.80%,今年稅收依舊亮眼,超徵金額十分可觀,超徵紅包將十分豐厚,估算上看4、500億元。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規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財源是來自於所得稅收入的10%、營業稅減除提撥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的40%、貨物稅的10%;以及非六都土增稅的20%。
其中94%屬於按通知分配數分配給地方,爲普通統籌分配稅款;6%則是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爲支應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
財政部統計,統籌分配稅款到10月底,已達3572億元,達成預算數101.8%,已經超過全年預估收入數3508億元,其中表現最好爲所得稅,到10月底實際收入1740億元,預算達成率108.2%,其他的稅目則還差預算數一些。
其中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實收已達3359億元,達成率同樣達101.8%;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實收爲212億元,達成率102.34%。也就是說,普通統籌分稅款實收已超過全年預估數59億元,確定已有第13筆的普通統籌分配撥付,俗稱「超徵紅包」,這也是連續3年地方政府都能拿到超徵紅包。
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陳國樑預估,如以今年稅收超徵金額有3000到3700億元規模估算,今年地方政府持續可拿到超徵「大紅包」,粗估有4、500億元。財政部官員表示,第13筆統籌分配稅款要明年1月才能確定。
據國庫署資料顯示,已連續3年有超徵紅包,數目都相當可觀,近兩年超徵紅包分爲300多億元與700多億元,不少地方政府也在上面動手腳,將超徵紅包拆分成多筆、分年認列;或者改移其他年度認列。外界批評地方政府將超徵紅包分拆認列,形同時超徵紅包當作「小金庫」、分年花,中央政府無從監督,違反《預算法》不符合財政紀律要求,財政部已發函,地方政府不可以將超徵紅包「分拆」分年認列,或是改其他年度認列。
財部官員表示,如地方政府將超徵紅包分拆、分年認列,在年度考覈的「行政配合度」上會被扣分,影響其地方補助款。財政部追蹤,目前已經沒有地方政府「分拆」或認列到其他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