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軌衛星執照申請 排除陸資

數位部部務會議安排「開放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報告討論案,由部長唐鳳主持。會議通過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審查收費標準,及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審查作業要點。

數位部表示,衛星通信具備涵蓋範圍廣闊優勢,可加強海上、離島、山區等地區的訊號涵蓋,提供公衆電信網路的備援,在各種緊急狀況發生時,得以確保我國通訊網路仍可藉由同步或非同步軌道衛星運作,增進電信網路韌性。另可作爲降低普及通訊服務成本的選項,以及提供航空器及船舶寬頻服務等,提升民衆近用通訊傳播服務的機會。

最受矚目的申請資格方面,數位部表示,依電信管理法相關規定,限制申請者應爲電信事業,董事長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外資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直接及間接持股不得超過60%,不排除外資業者找國內電信業合資新公司。

另還規定不得有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實收最低資本額門檻爲3億元,且不限申請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