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險承擔限額 上調至1,200億元
日本強震危機殷鑑不遠,金管會未雨綢繆。保險局昨(11)日宣佈,研議修正住宅地震保險相關實施辦法,上調與地震險保戶理賠金額有關的危險分散機制總承擔限額,從現行1,000億元調高到1,200億元,「希望足以COVER民衆的損失,降低削額給付的機率」,近期將辦理預告,訂於4月1日實施。
保險局統計,截至去年底,地震險有效保單數爲350萬件,投保率37.85%,超過日本的35.3%、美國的11.4%。保險局指出,「削額給付」意指在危險分散機制總承擔限額1,000億元,假設損失超過,每戶原定理賠上限150萬可能降至140萬元。經過精算,假設421年臺灣發生一次大地震,估計可能造成1,200億元損失,因此保險局決定調高整體理賠資金池規模。調整後總計三層架構。
第一層,由共保組織總承擔限額從42億元調高到50億;第二層,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承擔部分,納入300億元地震保險基金與518億元的地震保險基金分散或自留,加計的818億元,之後上調爲982億元。
第三層,政府承擔限額由140億元調整爲168億元,另考量政府在此保險危險分散機制中,應該要承擔最終責任,因此將其承擔部分移至最上層,佔比維持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