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注意! 彰化8500筆土地將重測 明年1月寄發通知
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將在明年1月展開地籍圖重測作業,下週起陸續寄發通知,地政處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到場指界,以保障自身權益。(彰化縣政府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將在明年1月展開地籍圖重測作業,重測區域有溪州鄉圳寮段、二林鎮犁頭厝段、彰化市莿桐段、線西鄉重振段、鹿港鎮永安段及員林市益民段、明倫段、三條段,共約8500餘筆土地,面積約917公頃。地政處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到場指界,保障自身權益。
地政處長蔡和昌表示,早期地籍圖使用頻繁,精度難以符合時代需求,縣府透過推動地籍圖重測,確實釐整地籍。因地籍圖重測是依土地所有權人指界做成成果,會有面積增減問題,提醒土地所有權人一定要到場,本次重測作業通知書將於明年1月陸續寄發。
地政處指出,民衆申辦土地復丈時,常遇到有界址前後不一樣情形,爲避免此類情形發生,希望透過地籍圖重測,將界址點以座標數值方式永久紀錄。
辦理地籍圖重測時,希望土地所有權人按指定日期攜帶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印章或委託書到場,設立界標及指界,告訴地籍調查人員土地界址位置,由調查人員依實際指界情形記錄在地籍調查表上,並逐項認定,如正確無誤後,再予簽名或蓋章。
地政處說,土地所有權人如果沒到場指界,地政人員將依《土地法》46-2 條規定逕行施測,且土地所有權人無法在公告時提出異議,因此建議,若無法於通知時間到場者,可聯絡地政人員另約時間到場,或委託他人代理,切勿置之不理。
地籍圖重測結果會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並公告30天,公告期滿無異議者,地政機關即據以辦理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換髮土地權狀;如有異議,可洽當地地政單位申請異議復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