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主私設充電樁挨告全敗訴 民代斥中央解釋含糊
針對私設充電樁爭議,高市議員郭建盟今(22)日質詢時指出,中央能源局發佈的Q&A內容過於淡化「違法」行爲,要求高市工務局函示中央修正其解釋。(柯宗緯翻攝)
電動車數量逐年攀升,但全國有4起大樓住戶私設充電樁挨告且全敗訴。高市議員郭建盟今(22)日質詢時指出,中央能源局發佈的Q&A內容過於淡化「違法」行爲,要求高市工務局函示中央修正其解釋。工務局長楊欽富允諾,將建議中央講清楚,而目前也正修法,鼓勵大樓與車主好好協調。
郭建盟指出,政府獎勵政策下,電動車數量逐年增加,但衝突逐漸浮現,大部分情況,住戶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也未向臺電申請,便私自僱人在自家電錶後端牽電裝設充電樁,引發其他住戶擔憂用電量不足或電力供應安全的疑慮。
郭建盟指出,依全國各級法院民事庭的訴訟案件查詢,涉及大樓住戶私設充電樁的民事訴訟案件共有4宗,皆由管理委員會提告。法院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等規定,裁定車主敗訴,除需拆除設備恢復原狀,還需負擔訴訟費用,這對被告車主無疑是雙重打擊,傷了荷包,也損害與住戶關係。
郭建盟追查發現,這主要源於電動車業者提供「表後私接」安裝充電樁的誤導資訊,理由是大部分管委會因費用問題不會同意,以及經濟部能源局發佈的《社區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Q&A》內容,過於淡化「違法」行爲,引導車主誤判。
郭建盟進一步說明,能源局Q&A對於安裝充電樁的說明含糊其詞,並未明確指出「安裝充電樁需經區權會、管理委員會同意」,而討論充電設備拉線經公共範圍使用權的合法性時,也含糊稱「較有爭議」,卻未提及相關法規,讓車主誤以爲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的「表後接線」行爲只是「有爭議」而非「違法」。
因此,郭建盟要求工務局長楊欽富製作1份適合高雄的電動車充電樁安裝Q&A指南給電動車車主、管委會、車商等,同時函示中央修正「含糊解釋」。此外,經發局與消保官也應加強與電動車商的溝通,確保他們提供的資訊是正確且不會誤導消費者。
對此,楊欽富答詢指出,現在法令安裝充電樁一定要管委會同意,但造成車主跟管委會很大沖突,這不是高雄而已,而是全國的議題,中央也意識到問題非常嚴重,因此中央準備局部修法。
楊欽富表示,目前爭議主要在舊大樓設置充電樁,中央修法將針對用電評估、充電樁系統等方面討論,相信修法後會提出較好的解決方式。而現階段也呼籲車主遵守現有法令,不要未經同意貿然私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