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運具配套措施與法規制定 中市副市長:召集相關單位研議
徐瑄灃指出,臺北市交通局已經承諾,修訂個人行動運具相關配套措施與法規,臺中市政府如何因應管理個人行動運具?(陳世宗攝)
交通部將電動滑板、電動獨輪車、電動雙輪車納入爲個人行動運具,並以「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爲原則。市議員徐瑄灃11日質詢說,這代表電動滑板、電動長板或是平衡車等這類型的動力載具在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就會遭受處罰,也就是說,電動滑板等類型的動力載具暫時只能在封閉區域使用,禁止在人行道、車道上行駛。
徐瑄灃指出,臺北市交通局已經承諾,修訂個人行動運具相關配套措施與法規,臺中市政府如何因應管理個人行動運具?交通局長葉昭甫說,有待中央立法確定。
徐瑄灃引述交通部路政司長講話,指目前仍原則禁止電動滑板車等行駛一般道路,但若地方政府評估風景區或特定路段可以開放行駛,只要經地方政府公告,就可以在開放範圍內行駛。
徐瑄灃說,根據規定電動滑板車、獨輪車等個人行動載具最高速限不能超過25公里,但地方政府若認爲該路段行駛速度應該更低,仍可在法定最高速限範圍內自行訂定最高速限,譬如10公里或15公里等,若是地方政府沒有公告的路段,電動滑板車等則不得行駛。
徐瑄灃指出,臺中市有11條自行車道,除潭雅神綠園道先前明令禁止部分電動車,可是針對個人行動運具,在臺中各風景區及自行車道、公園,臺中市如何規範,是否開放?徐瑄灃請觀旅局應該妥善預作規劃。觀旅局長韓育琪說,市府將俟法規確定後會再研議。
徐瑄灃強調,個人行動運具管理牽涉很廣,民衆、業者、專家學者意見一定很多,請副市長要召集相關各局處,研訂臺中市配套法規,臺中市落後其他五都進度,市府不能墨守成規毫無作爲。副市長陳子敬說,市府將召集相關單位進行研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