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擬增加北斗定位和實時通信

備受關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技術規範》)9月19日正式公佈。與現行標準相比,這次的“新國標”做了一些方面的改進和提升。其中,在提高防火阻燃性能方面,加嚴了與電池直接接觸的非金屬材料等關鍵部件的阻燃性能要求;在更好保障消費者騎行安全方面,從技術上確保最高設計車速無法超過25km/h,加嚴制動距離要求;將鉛蓄電池車型的整車重量限值由55kg放寬至63kg,提升實用性;此外,還增加了北斗定位及通信功能,方便消費者實時瞭解電動自行車所在經度、緯度、蓄電池狀態等關鍵安全信息,並對車輛異常情況進行識別,必要時可通過通信網絡發送報警信息。

北斗定位和動態監測

按照國務院全國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部署,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開展《技術規範》修訂。與現行標準相比,本次徵求意見稿做了一些方面的改進和提升。

在提高防火阻燃性能方面,《技術規範》完善對非金屬材料的阻燃要求和試驗方法,減少塑料件使用,以降低火災風險、減少火災荷載和有毒氣體釋放量;要求整車編碼應採用耐高溫永久性標識,便於加強全鏈條監管和火災事故溯源調查處理。

在更好保障消費者騎行安全方面,《技術規範》對電動機性能做出要求,從技術上確保最高設計車速無法超過25km/h,同時加嚴制動距離要求。

在調整腳踏騎行裝置和整車重量限值方面。《技術規範》考慮到腳踏騎行功能在實際使用中頻率較低,允許生產企業自行決定是否安裝腳踏騎行裝置;同時,適應消費者出行半徑擴大和續行里程需求,將鉛蓄電池車型的整車重量限值由55kg放寬至63kg;鼓勵電動自行車安裝後視鏡。

同時,完善蓄電池、控制器、限速器等的防篡改要求和方法,防範非法改裝;確保實現充電器、蓄電池、控制器之間的互認協同,大力推行“一車一池一充一碼”,不給非法篡改留空間。

值得關注的是,《技術規範》增加對電動自行車企業生產裝備和檢測能力的要求;要求車輛必須具備北斗定位和動態安全監測功能。

工業和信息化部表示,這次《技術規範》公開徵求意見將持續1個月,將根據收到的意見對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完善,加快推動審查、報批等工作,爭取儘早發佈。“新國標”正式發佈之後,會給予生產企業6個月的過渡期,用於設計、生產新產品。此外,還多給了3個月的銷售過渡期,便於商貿流通企業消化按照老標準生產的庫存車輛。未來新標準實施後,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再生產、銷售或者提供。消費者目前已經購買和使用的存量電動自行車不受影響。

聚焦提升安全水平

我國是全球電動自行車生產、消費大國,社會保有量超3.5億輛。2023年,包括電動自行車在內的助動車製造行業規模以上企業738家,年產量4228萬輛,近五年產量年均增速爲11.8%。電動自行車已成爲消費者日常短途出行的基礎性交通工具。

雖然行業已經涌現出一批年銷售額超百億元的龍頭骨幹,但仍有不少企業缺乏足夠的研發投入和設計能力,甚至爲降低生產成本使用劣質原材料、縮減檢測項目,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尤其是火災風險突出、違規篡改現象普遍,威脅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從近幾年發生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事故看,很多的起因都是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在充電過程中出現溫度異常,但使用者沒有及時發現,未能第一時間切斷電源,導致引發火災甚至爆炸。此外,電動自行車被盜也是困擾消費者的重大痛點。

對此,本次《技術規範》增加了北斗定位和動態安全監測的要求和方法。其中北斗定位模塊可以記錄電動自行車當前所處的經度、緯度等信息,並通過通信模塊實時反饋給用戶,一旦發生被盜情況,這些信息能夠有效助力消費者第一時間找回車輛。動態安全監測功能可以將車輛異常行駛狀態以及蓄電池電壓、電流、溫度超出正常範圍的情況及時發送給消費者,提醒消費者識別和處置異常安全問題,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

在保護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方面,據介紹,目前,我國已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多部相關法律法規,各類數據平臺都需要嚴格遵守和執行,完全能夠確保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得到有效保護。

《技術規範》一方面對材料的阻燃性能作出更嚴格的規定;另一方面增加了“電動自行車在非必要條件下不應使用塑料件,使用塑料材質部件總質量不超過整車質量5.5%”的要求。

由於電動自行車存在不少違規篡改,導致最高車速、蓄電池電壓、電動機功率等技術指標超出現行標準,成爲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誘因。

“車速過快是引發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因素。”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安全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鵬林表示,如果車速過快,一旦遇到緊急情況,騎行人做出相應避險動作的時間很短,剎車距離也會相應變長,很容易與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發生碰撞,有的甚至還會出現側滑、摔倒等失控現象。

因此,本次《技術規範》對電動機性能做出要求,確保電動機在輸入電壓達到最大時車速也無法超過25km/h,不給非法篡改最高車速留下空間。同時,允許電動機短暫地輸出較高扭矩,讓車輛能夠應對短距離爬坡、載重等情況,滿足消費者正常騎行需求。

車輛質量和一致性將有提升

新標準實施後,對提升電動自行車產品供給質量、降低火災風險、減少交通事故隱患等會起到明顯作用。整車智能化以及續航能力提升可以優化消費者的使用體驗。防篡改措施的進一步加嚴將有利於行業規範發展。

目前電動自行車主要使用鉛蓄電池和鋰電池,但鉛蓄電池因能量密度低、體積大、重量重,目前整車只能裝配48V12Ah的小容量鉛蓄電池,整車重量限值放寬後,用戶可以在鋰電池、鈉電池、鉛蓄電池中,根據自己對產品的需求多一些選擇。特別追求續航里程的可以選擇鋰電,追求耐低溫還能支持快充的可選擇鈉電池,追求經濟適用的可用鉛蓄電池。

從成本上看,對腳踏騎行功能不再做強制要求,同時大幅減少塑料配件,也能夠減少資源浪費,降低整車生產成本。一位業內人士分析,綜合來看,新標準實施後電動自行車生產成本將基本保持穩定,終端市場價格不會明顯波動。同時,對行業而言,新標準增加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保障能力和產品一致性要求,明確了電動自行車關鍵工序的生產能力、檢驗檢測和質量控制指標,能夠推動行業企業改進生產工藝裝備水平,提高行業發展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