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擊棒攻擊部屬7次只爲好玩? 陸軍少校下場出爐

電擊棒電擊部屬爲樂,陸軍少校遭記過撤職(示意圖,達志影像)

陸軍陳姓少校2019年到2020年間7次恣意以電擊棒電擊部屬爲樂,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將陳處8次小過,1次大過,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陳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軍方處分於法均無違誤,判決駁回其訴訟。可上訴。

陳是少校兵工補給官,任職彈藥庫少校分庫長期間,數次對所屬單位同仁實施電擊,軍方認定陳看到官兵有使用值勤工具(如電擊棒)打鬧情事,理應制止以保護官兵安全,反而帶頭從事不當行爲,給予官兵錯誤示範,造成官兵敢怒不敢言情形,顯見法紀觀念淡薄,應予「嚴懲」,處分撤職。

陳提訴訟主張,軍方懲罰處分不論電擊情節輕重,以「各個對自然人之電擊行爲,而認國軍風紀被破壞一次」論以一行爲,將被害人「身體法益」與「軍中風紀」等量齊觀,與立法目的有所矛盾,有違比例原則及衡平原則,應予撤銷。北高行政法院認爲,軍方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