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開發票要注意!超時上傳恐被罰 最高1.5萬

未來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限時上傳到電子發票整合平臺。(圖/shutterstock、達志)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審議《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通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限時上傳到電子發票整合平臺。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目前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54萬家,但是發現有11%的店家,約5萬8000多家會有沒有規定時間內上傳資訊的情形,晚上傳的原因是法律只規定於辦法內並未入法,如果入法商家就沒有理由超時上傳。

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該法修正過,營業人將電子發票限時上傳到加值到電子發票整合平臺,除了可以防止稅捐逃漏,還能保障消費者兌獎權益,並確保買受人可以在電子發票平臺查詢、接收相關重要的訊息,例如電子發票更正、作廢、會開及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

同時,財委會也通過,如果營業人不及時上傳資訊將會被處分1500到1萬5000元罰鍰,還可以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