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3C產品不分家 後天上路

商業司長李鎂表示,以往家電、3C產品分別遵照不同商標方式,兩種商標方式下又5種不同分類,標示方式繁瑣。因數位化資通訊產品整合趨勢,兩種產品越來越難區分,且相關產品日趨輕薄短小,因而簡化、統一商標。

原本兩項商品商標方式分別適用「電器商品標示基準」、「資訊、通訊、消費性電子商品基準法」,經過一年緩衝期後,兩種商標將統一。

李鎂說明,新制家電、3C產品統一商標,分成硬體、軟體、零組件及耗材三大類外,新制還增訂,硬體商品如有顯示器,商標資訊可透過螢幕呈現。舉例來說,iPhone手機背面現在印有商品規格資訊,未來可以取消,透過螢幕顯示即可。

李鎂補充道,產品商標雖可透過螢幕呈現,不過仍應在內外包裝或說明書上載明操作方式。

李鎂接着說,考量到現在產品越做越小,原規定要在商品上的標示,未來可以標示在內外包裝或說明書上即可,且原本需要重複標示事項,也不用再重複標示。

李鎂指出,流通於市場成列販售後,商品就需要遵照商標法的規定,新措施上路後3月8日以後在市面上流通的商品就必須適用新措施,已流通在市面上的商品就可依照舊制。

廠商需注意的是,未來未按照新制標示,將會有罰則。李鎂表示,待新制上路後,違法廠商會先給予30天緩衝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開罰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得連續罰至改善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