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停用 延後一年

財政部宣佈,電子計算機發票延後一年落日,未來一年還是可以看見電子計算機發票。(圖/記者陳韋帆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財政部今(24)日發佈,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2條規定,修正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停止使用時點,由109年1月1日延長1年至110年1月1日。

財政部說明,鑑於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已具備一定程的資訊能力,且電子發票爲統一發票政策推動方向,因此對於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營業人,提供兩年緩衝期規劃導入電子發票,各地區國稅局並積極輔導

惟近來迭有營業人反映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套版紙仍有存貨尚未用完,或配合導入電子發票需時日規劃資訊、帳務軟體系統開發及整合作業尚需調整因應。基於愛心辦稅且爲逐步推動電子發票政策,併兼顧實務作業,因此再延長1年緩衝時間,到110年1月1日才停止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使營業人有足夠時間調整內部作業,各地區國稅局將繼續積極輔導,使政策順利推動。

民衆較爲熟悉的統一發票類型,有長條紙張及熱感應紙作成的電子發票,而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則是即爲舊式三聯式實體紙本發票,銷售廠商在電腦系統開立發票後,列印出紙本交給買受人,一聯爲申報用、而買賣雙方各持有一聯,目前常用的企業多爲旅館飯店車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