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組織法修正 新增科技副局長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新增1名科技副局長。記者曾學仁/攝影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修正,將副局長從2人修正爲3人,除原督導國家安全、重大犯罪調查的2位副局長,新增1位科技副局長,負責資安、電腦與網路犯罪偵查等科技偵查業務。
法務部調查局提案指出,除局本部外,全臺有9個調查處、14個調查站、6個工作站、幹部訓練所等單位,業務所轄遍及全國,業務職掌爲維護國家安全、偵辦重大犯罪兩大主軸,近年新型態犯罪手法不斷翻新,司法科技調查業務遽增。
法務部調查局提案指出,爲落實科技偵查專業化,積極與國家重要關鍵基礎設施建立資安聯防與情資分享夥伴關係,極需增置1名科技副首長,襄助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
調查局指出,國家安全的部分包括情報蒐集、諮詢部署、國家安全維護、全國及機關安全防護、兩岸情勢研析、國際情報及合作等。犯罪調查部分包括廉政肅貪、經濟犯罪、毒品、洗錢防制等重大犯罪偵辦和防制。未來新增的科技副局長將綜理科技發展、電腦與網路犯罪偵處、資通安全、鑑識科學、通訊監察等科技偵查業務。
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將副局長員額數從2人改爲2人至3人,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民進黨立委湯蕙禎和鄭運鵬等提出修正動議,規定副局長3人。經在場立委和官員討論,通過上述修正動議,全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今天立法院院會,在場立委未提出異議,三讀修正通過。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新增1名科技副局長。記者歐陽良盈/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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