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不成 鍾東錦告國民黨案4月6日宣判

苗栗縣長鍾東錦。(本報資料照片)

違紀參選遭國民黨開除黨籍的苗栗縣長鍾東錦,提起確認黨籍存在訴訟,臺北地方法院19日再度開庭,雖鍾及國民黨雙方的律師對於要不要移付調解沒有共識,但法官李家慧火速審結全案,定4月6日宣判。不過,宣判前雙方如果能和解成功,可具狀向法院陳報,法官就不會宣判。

本案起因去年6月國民黨中央徵召謝福弘參選苗栗縣長,同樣也是國民黨苗栗縣黨部黨員的鐘東錦,在去年9月2日也登記參選縣長,苗栗縣黨部認爲鍾違反黨紀,建議黨中央撤銷黨籍。

國民黨經中央考紀會決議後,開除鍾東錦黨籍,去年9月14日的國民黨中常會也無異議通過。後來,鍾以無黨籍參選苗栗縣長,同時委由律師提出確認國民黨籍存在的民事訴訟,去年11月底選舉結果出爐,鍾當選縣長。

臺北地院去年12月8日首次開庭時,法官苦口婆心地當庭勸雙方調解,也建議鍾依黨內申訴管道救濟,如果讓法院判決就沒什麼空間,但昨天二度開庭,雙方仍無法達成調解。

法官於是進行審理程序,先要求國民黨提供去年中央考紀委員會開除鍾東錦黨籍的會議紀錄等資料,對於鐘的律師聲請調閱另案黨籍存在訴訟的卷證資料,法官當庭諭知與本案無直接關聯,不予調查。

眼看法官要將案件審理結束,鐘的律師急忙說,雙方皆有調解意願,爲避免浪費訴訟資源,請求法院將本案移付調解,法官詢問國民黨意見,國民黨律師表示,還未收到鍾東錦提出調解的具體方案,也沒有積極調解意願。

法官開庭審理不到20分鐘後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判決會「指出」未來國民黨及鐘調解的方向,如宣判前雙方若能私下和解成功,法官就不會如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