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扣變吊銷」警開不實罰單 涉圖利車主遭判刑
宜蘭縣古姓員警受高中同學所託開立不實罰單,讓6人利用當時法規的漏洞,規避無法用車的處罰,宜蘭地方法院依貪污的圖利罪判古姓員警1年4月徒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褫奪公權2年。(本報資料照片)
在宜蘭縣從事汽車業務代辦的賴姓男子,利用當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漏洞,由古姓員警爲6名因超速遭「吊扣」的車主開「吊銷」牌照罰單,讓車主規避了無法用車的處罰,宜蘭地方法院依貪污的圖利罪判古姓員警1年4月徒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褫奪公權2年。
道交條例原規定「吊銷牌照者,經檢驗後,即可重新領牌」,「吊扣」牌照是暫時扣牌的處分,「吊銷」是車牌被取消使用資格,後者是更嚴重的違規纔會有的處分,但車主只要驗車重新領牌,就可以規避「吊扣」期間無法用車的影響,經修法後,現今法規是「吊銷」至少要6個月才能領牌。
判決書指出,在羅東警分局擔任員警的古姓男子,與賴姓男子是高中同學,賴男受託爲6名車主處理交通違規,6名車主都因超速60公里被吊扣牌照半年。
實務上吊銷處罰重於吊扣,不過車主在吊扣期間,只要車輛未懸掛大牌、使用他牌上路,遭警方制單裁罰吊銷牌照,車主即因牌照吊銷無從吊扣,可逕行驗車後重新申請牌照立即上路。
古員在2022年初受賴男之託,前往賴男約定的時間、地點後在舉發單填寫「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的罰單,再由賴男持罰單到監理站繳納罰鍰、吊銷汽車牌照、重新驗車、領取新牌照等,除有1人因長輩請託而未收費外,賴男以每案1200元,合計取得6000元的代辦費。
2022年6月間,新北等縣市都傳出員警配合業者開弔銷牌照罰單,宜蘭檢方自動檢舉偵查起訴此案。地院審理時,考量古姓員警是受高中同學所託,未從中收取費用,酌量減輕其刑;賴姓男子則判1年徒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褫奪公權2年。古姓員警現停職中,如判決確定有罪將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