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懲戒案性騷擾不成立 監委親曝上訴原因
監察委員紀惠容。林偉信攝影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3次性行爲,又在臉書公開與她的合照,懲戒法院第一審將他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但認定他沒有性騷擾,監院提上訴,監察委員紀惠容12日出庭表示,本案涉及性騷擾定義與性別議題應妥適處理。
監委紀惠容說,丁允恭身爲首長縱處未婚之單身狀態同時與數名女子交往,在與前妻訂婚、結婚之後,仍同時與數名女子交往,行爲不檢點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之信譽,有予以懲戒之必要,但原判決卻認爲丁結婚以前同時與數名女子來往難認放蕩行爲,原判決顯有不當。
紀惠容表示,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尊重,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侵犯他人,後續仍將持續負起維護婦女權益的憲法職責,積極落實婦女人身安全的權益保護,並期待透過本案,呼籲司法機關與懲戒法院重視性別人權並建立值得人民信賴、重視性別平等保障之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