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車組列車上吸菸頻發 處罰大快人心:有人被拘留
快科技11月4日消息,在動車組列車上吸菸,包括電子煙,已被明確列爲違法行爲。今日,12306官方發佈了多起因違反此規定而受到處罰的案例。
首例事件發生在10月2日12時20分,D1724次列車行駛至畢節至宜賓西區間時,旅客黃某某在1號車廂衛生間內吸菸,觸發了煙霧報警裝置,導致列車緊急降速運行,速度從每小時243公里驟降至105公里,嚴重影響了列車正常運行秩序。
該行爲已構成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罪。樂山車站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黃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緊接着,10月3日9時04分,D1702次列車在畢節至興文區間內,旅客張某某在6號車廂衛生間吸菸,儘管未觸發煙霧報警裝置,但依然被列車工作人員當場查獲。
鑑於其行爲已構成危害高速鐵路安全,鐵路警方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十四)項、第九十五條之規定,責令張某某立即改正錯誤,並對其處以500元人民幣的行政罰款。
最後一起案件發生在10月10日19時30分,G2278次列車同樣在畢節至宜賓西區間內,旅客朱某在6號和7號車廂連接處吸菸,雖然未引發煙霧報警或造成列車降速、晚點等後果,但其行爲仍被視爲危害高速鐵路安全,被處以500元人民幣罰款。
據瞭解,動車組由於運行速度快、密封嚴實,車輛設備對煙或明火特別敏感,爲預防火災隱患,列車上安裝了千餘個故障傳感器和煙霧報警器,觸發報警後,列車會立即降速運行,甚至緊急停車。
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因吸菸導致列車降速、停車、晚點等嚴重後果的,鐵路警方將依法對行爲責任人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並將其納入鐵路徵信系統的失信名單,180天內限制乘坐鐵路旅客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