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座買1.2億豪宅竟藏1致命瑕疵 建商賠360萬了事

她買億萬豪遭卻遭泳池噪音干擾多年,法官判建商負責修繕泳池及賠償住戶36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北市林女姓董座於102年買了一間價值1億元的豪宅,入住後發現樓上泳池只要有人游泳,屋內就會傳來『咚咚咚』擾人噪音,隔壁鄰居洪姓女子也有相同困擾,2人要求該建設賠償精神撫慰金共1000萬元,經法官實際勘查後,該噪音分貝超過法規管制標準37分貝,因游泳池隔音裝置爲瑕疵給付,故要求建設公司負責修繕泳池及分別賠償林女200萬元、洪女16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林女於102年4月買下1億1800萬的豪宅,由於林女的房子位於23樓,鄰近頂樓游泳池,林女入住後發現,只要有人行走於木棧板或在泳池「踢水、打水或跳水」,房內就會傳來『咚咚咚』重低音低頻的噪音,住隔壁的洪女也深受其擾,林女和洪女多次透過社區管理中心、管委會轉知被告改善,但建設公司至今仍無法改善噪音問題,氣得林女和洪女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各500萬元,合計1000萬元。

建設公司辯稱,泳池產生噪音是因爲社區住戶在泳池中踢水、拍水或跳水所產生,非他們的疏失,林女與洪女買房時就知道樓上有泳池,且該泳池設計或施工沒有不符合建築法之處,也無任何施作設計不良造成噪音瑕疵,因此請求法官判免賠免修繕。

法官親自到場實測後,發現只要有人行走於木棧板或泳池「踢水、打水或跳水,林女和鄰居的屋內皆會傳來類似有人在住家上方拍打籃球,重低音低頻的噪音,且根據噪音協會鑑定,游泳池傳來的低頻噪音值大於37分貝,最大音量高達42.1分貝,已超過日間低頻噪音管制標準。

且法官勘驗泳池相關施工設計圖,發現該建設未於游泳池底部與鋼筋混凝土屋頂板上方之間舖設『樓板防音材料』,也未在游泳池底部上方舖設『減音或消音裝置』,故此泳池屬不完全給付,建設公司應負責修繕,改善費用經估算後爲新臺幣8,620,000元。

法官認爲林女與洪女2人分別受到泳池噪音的干擾多達6年,且實際勘查後認定房屋內傳來類似拍打籃球之聲響,甚爲惱人,考量游泳池開放時間從早上7點開始,最晚到晚上12點,開放時間5至12小時不等,週末休息時間由游泳池也會開放,且使用人數會更多噪音持續更久,林女還因噪音干擾出現睡眠障礙等情形,法官判建設公司除須負責修繕泳池外,還須賠償林女、洪女精神撫慰金200萬元及1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