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座涉特別背信罪 金管會要求臺企銀需在2月18日前交報告
農曆新年假期後,臺企銀遭檢調搜索。 臺企銀/提供
農曆新年假期後,臺企銀(2834)遭檢調搜索,傳出是內部檢舉浮報接近百萬業務費。金管會11日指出,臺企銀已經在當天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後續臺企銀必須在七個營業日函送金管會資料與說明,期限落在2月18日之前。
是否會將臺企銀納入專案金檢?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指出,必須看實際內容,評估檢查調查事項是否涉及業務層面,導致業務運作受到影響,許多重大偶發通報事件,並不一定要透過專案金檢,對於金檢與否尚無法給予回覆,必須再評估是否有實地專案金檢的必要性。
臺企銀董事長劉佩真遭內部檢舉浮報費用,遭檢調約談,復訊後諭知劉佩真50萬元交保,全案朝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偵辦。劉佩真接任董座之位至今,尚未滿兩年。
對於目前金管會最新掌握情形與進度,侯立洋提出兩大要點。第一該案件並非金管會移送。第二,臺企銀遭搜索,基於偵查不公開,臺企銀在2月8日遭檢調搜索當天,已經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基於偵查不公開,細部情節由臺企銀在七個營業日之內函報詳細資料,計算下來,應該要在2月18日之前,將資料送到金管會。
市場傳出,府院暫時沒有調整劉佩真的規劃。但根據銀行法第35條之二規定的應遵行事項準則,銀行負責人必須具備良好品德,如果違反重大情事之一,主管機關必須予以解任,其中包括違反銀行法與金控法。惟金管會仍必須等待判決確定,才能進一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