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高雄警拖吊違停車未張貼封條 車主控6000元失竊告警懲處曝光

高雄市交通大隊警員拖吊違停車時,未將車子貼上黃色封條,車主指控車子失竊6000元現金,警員遭記申誡處分;圖爲事發八德路拖吊場,小白拖吊車正駛出執行拖吊任務。(石秀華攝)

高雄市交通大隊拖吊車業務又傳疏失!憲政中隊1名黃姓警員和拖吊車司機14日在三民區大連街拖吊1輛違停在紅線的自小客車,逕行拖吊任務時,疏於在車子4個車門張貼封條,黃姓車主前往保管場領車時,發現車子不僅未貼封條,車上6000元現金還不翼而飛,怒告警方竊盜,警方調閱監視畫面追查,發現該輛違停車至車主領車的時段均無人靠近,雖黃男最後找到6000元,黃員也還了清白但仍因未落實拖吊保管車作業,遭記申戒處分。

據瞭解,該起違停車主怒告警員偷竊的烏龍案發生在12月14日下午1點多,當時憲政中隊的黃姓警員和拖吊車司機在三民區大連街執行拖吊業務,發現1輛自小客車違停在紅線上,警方於是「高雄市政府違規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在現場播放警告廣播2次後,車主仍未出現,於是將車子拖吊至八德路拖吊場保管。

拖吊車拖吊違停車時,通常會在車子4個車門貼上4張黃色小封條,圖爲違規車輛被拖回拖吊場保管的情形,非當事人車輛。(石秀華攝)

當時黃姓車主要前往停車處開車,發現車子不見了,地上還留有粉筆字,研判車子被拖吊車拖走,於是前往八德拖吊場領車;黃員繳了拖吊費1000元以及保管費後,走到自己座車,卻發現車子4個車門並未貼上拖吊時應該貼上的黃色封條。

傳出警方未將違停車貼上封條,遭黃姓車主指控車子裡有6000元現金失竊,怒控警員和拖吊車司機竊盜罪;圖爲事發的八德路拖吊場。(石秀華攝)

黃男認爲警方在執行拖吊過程中有瑕疵,事後並以車中錢包有6000元現金失竊,向新興分局中正三路派出所報案,警網抵達拖吊場,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黃男的車子從拖吊進場到領車,均未發現有人打開車門及偷竊畫面,但黃男領車後仍執意對執行拖吊人員提告竊盜,警方於是依竊盜罪受理。

據悉,警方內部調查後,黃姓警員坦承因疏忽並未落實「高雄市政府違規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未當場在違規車輛車門四周黏貼封條,交大認爲黃員執勤有疏失,先提報記黃員申誡1次處分。

警方後來和黃姓車主聯繫說明後,已行文交通局撤銷並退還黃男的「拖吊費」及「保管費」;黃男事後因尋獲皮包,發現6000元現金並未短少,再度前往派出所製作第2次筆錄,有意撤回對拖吊場司機及隨行執法員警提出的竊盜告訴,但因竊盜屬公訴罪,警方訊後仍將依竊盜罪函送法辦。

據瞭解,該起竊盜案羅生門因已開立報案證明單,警員已受行政處分,當事人事後卻又聲稱找到皮包,因警局調查後,已還警員清白,黃男因誣告身爲公務員的警員竊盜亦屬公訴罪,警方將待事情告一段落後,對黃男提告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