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臺南女警遭退學「以死自清」?警大內部驚爆「督訓會議」粗暴內幕

中央警察大學。(中時資料照)

臺南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梁姓女警去年在警大就讀研究所期間,涉及偷竊遭到勒令退學,3月31日舉槍自戕,引起社會譁然。不過她從事發後始終否認,併爲捍衛清白,自費聘請律師與警大進行訴訟,未料在行政救濟期間傳出憾事;樑員的家屬事後提出質疑,但警大至今卻仍未對外說明始末。

《中時新聞網》日前接獲警大內部人士爆料,在舉行督訓會議時有人強勢主導,並未讓在場代表充分發言的前提下,即強行執行退學處分。

樑員自戕的消息傳開後,申訴書也遭到曝光,內容提及她與一名男同學屬於交心摯友,當時以嬉鬧心態,於凌晨使用對方的手機轉帳1870元(「你八七膩」臺語諧音)到自己的戶頭,再刪除轉帳紀錄;不過樑員事後也分別兩次,將錢轉回對方帳戶,而她也曾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遭「第三者」錄音,期間不斷被誘導問話,最後再遭檢舉,未料仍遭退學處分。

今年1月2日,樑員提起申訴,申訴結果同月8日遭退回。2月5日,樑員提請行政訴願,2月22日訴願書及答辯書函報內政部審議中。這段時間內,樑員仍堅持完成該學期的所有報告,參加期末考試並獲得高分通過。

警大一名知情人士表示,針對梁姓女警遭控偷千元而被勒令退學一事,他認爲樑員作爲警務人員,即使雙方有借貸或墊付欠款等事宜,樑女也不應未經他人同意而擅自支配他人財物。

知情人士透露,處理本案的隊職人員爲研究生中隊隊職官;樑員於事發後,坦承確實有將他人財物轉到自身帳戶,而其舉也因此遭認定爲竊盜,警大則依校規第13條《竊取他人財物》,予以勒令退學。

該名人士指出,針對懲處樑員的退學處分,警大確實依程序召開訓育委員會,並由副校長召集相關委員及教師、學生代表開會。參加該會議的委員指出,當時會議召開,在場多數委員一致考量雙方借貸及墊付的情形下,另審酌當事人並未主張提告,也同意不追究,符合警大校規第13條「情節顯可憫恕者,得減輕處分」,不至於嚴重到須承受退學處分。

「會議過程卻有人強勢主導!」對此,知情人士強調,有人在會議上並未讓在場代表充分發言,即強行執行退學處分,包括樑女事發後雖曾提出申訴,卻遭警大火速駁回,導致樑員陷入完全無可救濟的困境。

警界人士表示,基層警員能考上中央警察大學是莫大榮耀,卻因涉犯小錯而遭退學,依照警大規定被退學就無法再以其他方式入學,代表樑女未來在警界永無升官之路,還必須揹負着偷竊罪名,承受外界異樣眼光,因此讓樑女身心崩潰。

警界人士感慨,警大作爲治安幹部的搖籃,處理攸關學生的重大權益剝奪,過程理應更縝密,不應如此粗暴不依照程序。在案件發生後,樑女的研究生同學們議論紛紛,隊部甚至多次下達封口令,校方對外也三緘其口,至今仍未對外說明案件始末,顯然有所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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