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醫療暴力 傷害醫護人員可罰30萬
▲爲防止遭到家屬或病患攻擊,醫護人員會學習防身術自保。(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桃園縣民代王貴芬呼護理師巴掌事件,引發社會關注醫療現場暴力問題。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只要妨礙醫療業務的執行、危害醫療安全、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將可能面臨罰鍰,而觸犯刑事責任者,更可能被判刑。
爲了保護醫護人員的人身與職業安全,以及病人就醫安全,立法院會14日三讀《醫療法》修正條文,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危害到醫療安全或損害醫療設施。
修法後,醫療機構也應該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的安全。如果有上述醫療暴力的情形發生,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如果有涉及刑事責任者,則應該移送檢察官偵辦。
修法中更明定罰則,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有關於保護生命的設備,導致危及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強暴、脅迫醫事人員導致妨害醫療業務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導致重傷者,可能遭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醫事人員死亡者,甚至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修法就是宣示對於醫療暴力0容忍,醫院、檢方、警方都必須負起責任,不能讓病患、家屬因醉酒或個人因素施暴,透過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精神,告訴所有醫事人員,反對任何醫療暴力的決心。
立法說明中也強調,爲了避免「醫療法」新修條文太過嚴格,反而造成醫病關係更緊張,因此將醫療暴力明確規定爲「結果犯」,須有明確醫護人員受傷害事實才能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