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2熟睡年幼子女在家葬身火窟 外出母親嘉檢起訴
嘉義縣一對4歲、3歲姊弟去年10月間在房間內熟睡,住屋卻發生火警,無逃生能力姊弟葬身火窟,嘉檢認爲姊弟母親張女不該外出又鎖門獨留2子女在屋,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去年10月16日上午發生住宅火警,消防局派遣人車搶救,爲一處三合院住宅全面燃燒,3歲男童及4歲女童受困火場,無大人在場,布水線灌救,因大門深鎖,經破門才救出躺在牀上2名幼童,經急救仍不治。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2名幼童均因吸入濃煙陷入昏迷,無法逃生,造成身體大面積燒傷致死;起火處在客廳垃圾桶附近,因不明餘燼引燃屋內雜物,而引發火勢延燒。
嘉檢表示,2幼童父母何男、張女都有抽菸習慣,發生火災當天,何男起牀後,曾在廁所內抽菸,後來叫醒其他3名子女,於當天上午7時30分前陸續出門上學及工作,張女於當天上午9時56分獨自騎機車出門,同日上午10時34分由鄰居發現房屋起火通報,而張女於上午10時39分纔回到家。
張女供稱,當天從起牀到出門前,都沒有在住處內抽菸,而2名年幼子女也不曾以打火機點火,只會將打火機丟來丟去把玩,且出門時,客廳垃圾桶並無異狀,自己更沒有將菸蒂丟垃圾桶習慣。
嘉檢指出,經調查,起火處在客廳垃圾桶附近,原因應是有餘燼或火種引燃火勢,加上,火災原因調查鑑定人員證稱,餘燼及火種並非僅限於未完全熄滅菸蒂,且以2幼童陳屍處及樣態,非玩打火機造成,因此,失火燒燬建築物罪嫌,無法判定由誰造成,證據不足,爲不起訴處分。
嘉檢表示,姊弟母親張女涉嫌獨留6歲以下子女在家獨處,且發生火災造成死亡,明顯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