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NCC前委員蕭祈宏當詐團「門神」 管轄錯誤將移北院審理

蕭祈宏(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地檢署去年偵辦詐騙案件追查人頭卡手機門號,查出二五電訊公司等3家第二類電信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銷售非法網卡,去年底起訴22人。檢方進一步追查發現,竟有通傳會(NCC)前委員蕭祈宏擔任二五電訊公司顧問,使該公司通過NCC相關行政稽查,雲檢上月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起訴蕭祈宏。雲林地院收案後,蕭的律師聲請將本案移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合議庭審酌後認爲本案管轄錯誤,將本案移送臺北地方法院審理。

雲林地院合議庭認爲,本案起訴時蕭男住居所、所在地是位於士林地方法院轄區,但考量其犯罪地是位於臺北地方法院轄區,且蕭的律師亦請求將本案移送至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審酌法院證據調查及被告應訴便利後,認本案自應移送至臺北地方法院管轄。

雲檢檢察官黃薇潔去年6月偵辦一起詐騙車手案搜索發現大批俗稱黑莓卡、比特卡等的網卡,進一步查到二五電訊等3家電訊業者大量製作、販售違法網卡供詐團使用。

檢方查扣不法網卡2萬7000張、現金900多萬元,3家不法第二類電訊業者自2021年銷售非法網卡獲利金額6.3億餘元,逃漏營業稅粗估3000多萬元,去年底偵結起訴22人,但魔鬼還藏在更小的細節中。

黃薇潔發現,蕭祈宏自2020年8月1日起擔任NCC委員,2022年7月31日退職後,自2023年6月起擔任二五電訊的顧問,每月領取顧問費5萬,至今年3月中旬遭雲林縣調站約談時,已領取50萬。

雲檢指出,蕭祈宏明知公務員受「旋轉門條款」限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顧問,竟爲牟取私利,受聘爲二五電訊顧問,以其長期在電信業所累積人脈,協助二五電訊處理相關業務。

雲檢說明,蕭祈宏提供二五電訊經營及專業技術的業務諮詢,並協助該公司與NCC、中華電信人員接洽,且審閱二五電訊供NCC審覈的文件,使二五電訊得以順利執行相關事務及通過NCC相關行政稽查,行事頗不低調,猶如門神,讓檢方更掌握他擔任「顧問」的確切事證。

蕭祈宏59歲,專長爲電機電子、通訊傳播監理,長期在電信業發展,對電信法規及實務運作都很熟悉,曾任電信總局簡任技正、NCC秘書室主任、NCC中區監理處處長、NCC北區監理處處長、NCC主秘兼發言人、NCC委員,至2022年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