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評/統一 先讓人心服
大陸有意將《反分裂國家法》升級爲「國家統一法」,國臺辦慎重其事釋放訊息,卻沒有引起臺灣太多關注與討論,兩岸政治關係呈現脫鉤狀態。
2003年北京就考慮制訂「國家統一法」,以強制性法律推動兩岸統一。不過,後來大陸制定了反獨重於促統的《反分裂國家法》,如今重提統一法,對內部政治而言,是合理的選擇,就兩岸關係而言,卻複雜得多。
制定「國家統一法」利弊得失可分三個層次探討,一是內部政治層次,二是中美關係層次,三是兩岸關係層次。第一個層次問題最小,大陸終究是一個權力高度集中的體制,共產黨說了算,但近年網路力量崛起,加上年輕人民族主義取向,北京恐怕要更加提防反臺民粹壞了官方布建的兩岸關係大局。就此而言,似有必要。
第二個問題,中美關係過去3年一度陷入不確定狀態,但川普下臺後可望紓解。事實上,即使川普政府再挺臺灣,也沒有推翻對臺斷交、廢約、撤軍三前提。更有甚者,據波頓爆料,川普本人對臺灣毫無好感,還嘲諷臺灣是筆尖,完全將民進黨當局視作美國與大陸討價還價的工具。整體而言,第二個層面的問題,大陸工具箱中工具很多,妥慎管理即可,就此而言,應無必要。
第三個問題最難處理,處理好了,兩岸統一水到渠成,中華民族復興亦順理成章;處理不好,不但臺灣生靈塗炭,大陸政權也會付出重大代價。
大陸重量級涉臺學者近期編撰的《兩岸關係40年曆程》,認爲大多數臺灣民衆對和平統一抱有疑慮,呈現「獨升統降」趨勢,但也同意維持現狀者仍居大多數。大陸學者的敘述出現弔詭之處:維持現狀算獨或統?就受訪者的主觀想法,選擇維持現狀代表反對臺獨,大陸學者卻強制納入臺獨項下,這不是客觀評論所應爲。正確的解釋應該是,多數臺灣人並不主張臺獨,但大陸需要說服臺灣人,爲什麼應該統一。
因此,「國家統一法」只要有利兩岸人民心靈契合,能讓臺灣人心甘情願,經過理性思考,應該就不會反對,但千萬不要用錯力氣,反而不利兩岸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