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裙妹遭攝狼偷拍 員警到場「刪光犯罪證據」惹議

員警到場後檢視嫌犯手機內偷拍之裙底照。(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穿着短裙的妙齡女子,29日晚間10時許在新莊中港路的家樂福便利購消費後,坐在靠窗邊的高腳椅上休息,卻發現一名變態男子偷拍她的裙底,女子嚇到趕緊報案,變態男卻站在馬路對面癡癡的看她,直到員警到場後檢視手機後,發現均爲模糊不清的相片,經詢問被害人不提告,遂當場照片全刪除,不料反被網民質疑「把證據全刪了?」

被害女子事後自行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中PO文,表示29日晚上10點多,她一個人在新莊區中港路的家樂福24小時便利購內,坐在落地窗椅子上休息,由於椅子比較高,加上她又穿短裙,雖然裙子裡面有穿着安全褲,但變態男就坐在玻璃對面,趁她從椅子上起來的時候,開啓手機相機從下往上猛拍裙底。

當下妙齡女子驚慌失措,變態男自知偷拍被發現,竟然跑到對街癡癡地望着女子;被害女越想越害怕,趕緊去附近派出所找警察幫忙,員警獲報後隨着女子回到現場,不料變態男還站在原地,經員警檢視手機內相片,發現變態男確實有偷拍不只一張,甚至還有錄影,「幸好警察先生把他手機的照片都刪掉了」,呼籲民衆要注意這位偷拍變態男。

PO文貼出後引起廣大網友質疑,紛留言表示「刪掉是哪招?」、「還有云端會備份」、「所以警察把證據給刪了?!」、「波麗士大人看的很爽很開心」、「吃案的概念?」、「他沒叫你回去做筆錄應該放走了」、「ㄧ定是放走了!沒證據了!」。

對此新莊分局澄清,員警到場詢問後,62歲的吳姓犯嫌主動將手機交給員警檢視,發現裡面均爲模糊不清照片,被害女子當場表示不願意追究提告,只要求男子把手機內照片刪除,男子也同意當場予以刪除,該名男子經員警帶返所進一步瞭解,並未發現其它不法行爲,警方當場告誡不得再有此行爲。

▼被害女當時就坐在落地窗旁的高腳椅上被偷拍。(圖/翻攝自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