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搞擦邊營銷的“俄羅斯商品館”要擦亮眼睛

門店播放熱門俄語歌,顯眼位置擺放着長麪包、套娃,以及寫有俄語的商品……最近,俄羅斯商品館在廣東不少地方涌現,“俄羅斯商店遍地開花但有產品是東北生產”的話題也持續引發熱議。

不出國門便能感受異國風情,品嚐他國美食,這是很多消費者慕名在俄羅斯商品館購買產品的原因所在。但是,讓很多消費者沒有料想到的是,一些“俄羅斯商品”的產地竟然“近在眼前”,其實就是本國產。坦白說,在俄羅斯商品館買到的所謂正宗“俄貨”,並沒有多少“含俄量”。如此做法,不僅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也是對市場誠信原則的背棄。

不錯,在一些俄羅斯商品館內,有的商品也標註了產地是“中國”,或者其他非俄羅斯地區,看上去挺“誠實”,但對於消費者來說,如果不是頂着“俄羅斯商品”的名頭,誰又會走進店門,來這裡購買商品呢?

再看一些生意火爆的俄羅斯商品館,門口放着俄語歌,裝修屬於俄式,商品包裝也是俄羅斯風格,說到底,就是打的“俄羅斯”牌。到頭來,消費者在這裡還買不到正宗俄貨,這豈不是“掛羊頭賣狗肉”、故意誘導欺騙消費者?

還有一些俄羅斯商品館,來路很有問題。目前,官方授權的俄羅斯國家館,僅開設在上海、哈爾濱、成都、深圳四地,現實情況是,北京、廣州、武漢、長沙等地一些俄羅斯商品館也打着“俄羅斯國家館”的旗號。正牌的俄羅斯出口中心授權館,主要產品爲俄羅斯麪包、冰淇淋、巧克力、酒類,而一些俄羅斯商品館則是無所不賣,消費者很容易被“李鬼”所矇蔽。

如果僅是在部分商品包裝上使用俄式元素,或者標註“俄羅斯風味”,雖然有“借題發揮”之嫌,但因爲表述的模糊性,恐怕還很難直接定性爲虛假宣傳。而明確標註產品爲“俄羅斯進口”,或者宣傳“源頭直供”,但真實產地系俄羅斯以外地區的,對消費者就構成了貨真價實的虛假宣傳。

消費者權益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這種知情權理應包括商品的真實產地、生產者等,也應包括商店的“真實身份”。

相應地,作爲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再看一些俄羅斯商品館,打着外國產品的旗號,其實售賣本國產品,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也損害了他們的公平交易權。

借“俄羅斯”招牌,搞虛假宣傳那一套,欺騙消費者上鉤,應受到法律的懲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假一賠三”。有關職能部門有必要加大執法力度,及時查處遏制虛假宣傳亂象。當然,作爲消費者,也應擦亮雙眼,看清欺騙套路,避免掉進陷阱,淪爲不法商家的獵物。 □ 柳宇霆(法律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