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 財政部展開反傾銷調查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已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移請經濟部就有無損害我國產業進行調查,經濟部依該辦法第12條規定應於接獲通知翌日起40日內,將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若經認定有損害我國產業,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再據以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指出,本案卜特蘭水泥熟料是以水硬性矽酸鈣類爲主要成分,爲卜特蘭水泥製作過程之中間產品,以其添加不超過7%之硫酸鈣(即石膏)、不超過5%之天然石灰石,及不超過5%之無機制程用添加劑,可研磨得涉案卜特蘭水泥,主要用於一般建築港灣工程、道路、鐵路及橋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