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碰腰還調侃「帶妳去廁所生孩子」 嘉義男廚涉騷擾判刑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及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各判處賴男有期徒刑4個月,應執行7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市一家火鍋店兼內場幹部賴姓廚師,去年5、6月間,被控多次碰觸女服務生腰部,並以對講機對女服務生說「廚房阿姨叫我帶妳去廁所生孩子」,甚至意圖偷窺對方更衣,尾隨女服務員到廁所外3次,女服務生不堪被騷擾,6月底離職、報警,近日嘉義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及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各判處賴男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7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賴男與被害女子是職場同事,賴男1個多月內分別在員工聚餐餐廳、火鍋店內,以手觸碰女服務生腰部多達5次,甚至以對講機向女服務生稱「廚房阿姨叫我帶妳去廁所生孩子」等語,騷擾對方,某天見女服務生上衣露出內衣痕跡,賴男便以言語調侃對方內衣太舊,女服務生不甘受辱,去年6月30日離職後報警。

判決書指出,女性腰部不屬於正常禮儀下能任意觸摸的部位,一般女性也不想他人無端碰觸,若未經本人同意而刻意加以碰觸,足以聯想與性行爲有關,引起本人嫌惡感,屬身體隱私處。

另女服務之前被賴男碰觸頭部及腰部時已表示拒絕,但賴男仍違反對方意願,多次觸碰被害人腰部,尾隨女子到廁所等行爲,已符合跟蹤騷擾行爲構成要件。

判決書指出,賴男多次對女服務生性騷擾,造成女服務生心理不安及陰影,且賴男在檢警偵訊時否認犯行,到法院審理時又坦承犯行,另雖然和女服務生達成調解,卻未依約履行,最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及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各判處賴男有期徒刑4個月,應執行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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