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火釀10死 明揚老董、總座6人被訴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廠房去年發生爆炸案,造成10死慘劇,包含4名消防員殉職。(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9月,明揚國際公司屏東廠一場惡火,造成包括4名消防弟兄在內共10人死亡、逾百人輕重傷,屏東地檢署歷經4個月偵辦,日前依一般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明揚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共6人,另起訴公司法人。不過,目前檢方尚未公佈起訴的犯罪事實。

國內高爾夫球代工龍頭明揚國際屏東廠去年9月22日爆炸,死傷逾百人,屏東縣府事後掌握明揚有3大嚴重違法事實。

首先,明揚廠內存放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原屬丁類中度危險場所,依申請規定只能儲存100公斤過氧化物。但依事證顯示,明揚廠內竟儲存3000公斤,超過管制量30倍,加上依規定儲存倉庫應爲獨立建築物,但廠區1樓是倉庫、2樓是作業空間,明顯違反規定。

再者,案發當時,消防員傳回資料只有1份安全資料表,上面僅記載有機過氧化物D型,直到後續調查時,業者才又提供另2份安全資料表,顯示廠內還有有機過氧化物F型,因此認定業者未提供完整相關搶救必要資訊;最後,就是業者逾時通報。這些釀災原因皆造成後續嚴重死傷,縣府共計開罰業者新臺幣240萬元。

縣府也針對此事發起募款,各界共捐款1億8843萬2998元,經屏東縣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決議,以「罹難者4成、傷者6成」比例分配扶助金,6位罹難者家屬每位517萬元、4位罹難消防員每人1118萬元,傷者發放基準依外傷嚴重度,分輕、中、重程度,金額從24萬餘至1111萬餘元不等。

有罹難消防員家屬表示,如果工廠違法違規確定,希望除依現有法令外、甚至可加重懲罰,以避免之後有類似事情發生。家屬更強調,超標違規放置危險物品,這是很不應該的意外。屏檢預計30日上午針對起訴結果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