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囤積企業名稱有了處罰基準
預付卡消費,經營者故意拖延或者無理由拒絕退回預收款,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執法部門該如何根據違法情節分階次處罰?不以自行使用爲目的,惡意囤積企業名稱,佔用名稱資源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妨礙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爲,又該如何處罰?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了最新修訂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2024修訂)》(以下簡稱“基準表”)。2024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共修訂567項,其中新增103項、變更283項,刪除181項。基準表明確了違法行爲的名稱、處罰依據、處罰內容、基礎裁量階次、基準,細化、量化每一條罰則的適用裁量幅度範圍。
行政處罰共分爲五種裁量階次
什麼是行政處罰裁量權?它是指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綜合考慮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的權限。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的不斷修訂,可以規範北京市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行爲,健全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確保依法合理行政,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將行政處罰分爲了五種裁量階次,分別爲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一般行政處罰及從重行政處罰。據介紹,此次基準表共修訂567項,其中新增103項、變更283項,刪除181項,包含企業監督管理、產品質量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質量發展及標準化監管、廣告監管、特種設備監管、價格監管、公平競爭類執法、認證監管、商標專利監管、市場規範管理、商務領域執法等業務領域。
新增7種單用途預付卡違法行爲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消費者關心的單用途預付卡方面,自由裁量基準表新增了7項內容。涉及經營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查詢或者未按照規定履行告知義務,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爲;經營者未按照規定保存交易記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爲;經營者故意拖延或者無理由拒絕退回預收款,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爲;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存管資金,責令存管並暫時停止發行預付卡,逾期不改的行爲等。
其中,經營者故意拖延或者無理由拒絕退回預收款的行爲中,違法情節分爲3類,不同類別處罰不同。如:所涉及的退回預收金額10萬元以上的;一年內因故意拖延或者無理由拒絕退回預收款而被投訴20次以上的,執法部門可以對其處4萬元(不含)至5萬元罰款,並責令暫時停止發行預付卡,這一裁量基準爲3類中最高的。
彈出式互聯網廣告違規將受罰
隨意彈出的互聯網廣告無法關閉;用欺騙、誤導的方式引誘用戶點擊廣告……這些違法行爲的處罰裁量基準,作爲新增項也出現在了最新的基準表中。以彈出等形式發佈互聯網廣告,無法一鍵關閉的行爲或欺騙、誤導用戶點擊、瀏覽廣告的行爲,首次違規的,執法部門可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被查處後,兩年內再次違規的,或者同時違反兩項規定要求的,可處1萬元以上(不含)2萬元以下罰款;兩年內,被查處兩次,繼續違規的,或同時違反三項及以上規定要求,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萬元以上(不含)3萬元以下罰款。
除此之外,新增項中還新增了不以自行使用爲目的,惡意囤積企業名稱,佔用名稱資源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妨礙社會公共秩序行爲的裁量基準;以及故意申報與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響的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近似的企業名稱行爲的裁量基準等。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表示,原《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2021修訂)》同時廢止,以新修訂的《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2024修訂)》爲準。
文/本報記者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