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暴力報導原則草案出爐 媒體可揭露加害人任職單位

北市信義區1傢俬立幼兒園,兩年前爆發多名幼童遭園長之子性騷擾、性侵害,但媒體礙於《兒少法》不能公開機構名稱,輿論炸鍋。圖爲該幼兒園原址遭人噴漆。(本報資料照片)

兒少性暴力事件報導原則草案出爐,當行爲人爲成人任職於兒少、身心障礙者、老人機構,媒體就能揭露其任職單位。兒少團體質疑,教保員出現疑似性剝削會被調離現職,查證對方是否仍在職,是把媒體當柯南嗎?呼籲政府主動對媒體公告,以防加害人侵害兒少。衛福部次長呂建德今天表示,8月1日會和媒體公會代表開會,各種可能作法都可以討論。

北市信義區1傢俬立幼兒園,兩年前爆發多名幼童遭園長之子性騷擾、性侵害,但媒體礙於《兒少法》不能公開機構名稱,輿論炸鍋。爲讓媒體有報導標準可依循,衛福部已完成報導原則草案。根據草案內容,媒體禁止揭露的資訊包括被害人、未成年行爲人身分,或是與被害人爲家屬、伴侶的行爲人身分,以避免受害兒少身分曝光。若行爲人已成年,且任職於服務兒少、身心障礙者、老人的機構,媒體就能公佈任職單位。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說,現行教保員若出問題,處理原則是將對方調離現職,依衛福部草案,媒體須調查行爲人是否還任職於機構,難道媒體是柯南?主管機關沒辦法第一時間講清楚,纔會浪費社會資源。

呂建德今天表示,修法最重要的原則都要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兒少最佳利益爲前提,報導原則,需要以兒少隱私權以及人格發展爲兩大前提來訂定。因此,如果揭露有助於達成上述目標,就可以採行,最重要的就是要防止出現更多的被害人與被害家庭出現。

至於是否該由衛福部公佈加害者的任職機構?呂建德表示,這週四將會邀請媒體公會代表、NCC以及兒少團體共同與會討論,可以瞭解媒體並非司法單位,查證會有困難,因此由衛福部公佈的可能性也可以討論,會尊重各界溝通討論的最後結果,只要有助於兒少最佳利益原則,都應該善盡工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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