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拒養失智父」怒提告 法院判他免除義務原因曝光
▲父親失智要長照「被兒子拒養」,法院審理後判處兒子免除扶養義務。(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花蓮縣一名男子小華(化名)指控,他出生後不久就遭父母遺棄,是祖母及二伯將2人撫養長大,然而他近日收到通知,父親小明(化名)因罹患失智症無法維持生活,被安置在長照中心,費用須由他負擔,他因此提告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法官認爲,小明確實未盡父親責任,判準小華免除扶養義務。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華表示,他的爸爸小明由於罹患失智症無法維持生活,2023年11月16日起被安置在某長照中心,花蓮縣社會處通知他必須負責小明的照護費用,但他認爲父親從未盡照顧、扶養義務,從他剛出生不久就將他遺棄,就算偶爾回家也從不關心他,因此請求法院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對此,小華的祖母也證實,小華自幼就是由她跟二伯照顧,孩滿月時被她從臺北帶回花蓮,兒子(小明)當時沒有工作還整天到處跑,從來不曾拿錢回家,也幾乎沒有回家探視孩子,孩子成年前的生活費與照顧事宜,全部都是她跟小華的二伯出錢出力。
小華同父異母的姊姊也說,她原本住在臺北舅舅家,印象中有遇到肚子很餓的情況,從未看過爸爸有照顧或提供費用,弟弟滿週歲後,祖母跟二伯帶他們回花蓮,日常生活及三餐都是阿嬤照顧,家用與學費則由二伯負擔,爸爸1年雖然會回家1、2次,卻幾乎不會照顧他們,只會簡單問幾句2人的近況。
花蓮地院審理認爲,小明確實罹患失智症,且名下無財產也無領取任何政府補助,堪認是不能維持生活之人,有受扶養之必要,然而小明對孩子從未扶養,在孩子成長過程中亦未真心付出時間關心、陪伴,未盡作爲父親的責任與義務且情節重大,判處小華免除對小明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