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嚴禁在盤活存量資產過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風險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項目規範實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對不涉及新建、改擴建的盤活存量資產項目,要結合項目歷史運營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合理預測項目收益、確定項目估值,深入論證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要嚴格落實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要求,不得以盤活存量資產爲名,將特許經營模式異化爲地方政府、地方國有企業或平臺公司變賣資產、變相融資的手段,嚴禁在盤活存量資產過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各類風險。要優先支持民營企業通過特許經營模式參與盤活存量資產項目,鼓勵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規範參與不涉及新建和改擴建的盤活存量資產特許經營項目。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