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疑幫詐團藏300萬? 橋頭地院:目前無懲戒仍執行事務
對於石姓法官爭議行爲,橋院表示,橋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已決議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目前尚無相關懲戒下,石仍具法官身分,依法可處理法官事務。(記者林雅惠攝)
關於詐團律師鄭鴻威將300萬現金放在橋頭地院石姓法官的辦公室一事,臺北地檢署和廉政署官員今日南下橋院石姓法官的辦公室搜索,並約談石姓法官,不過橋院對此三緘其口,僅表示全力配合調查,對於石姓法官爭議行爲,橋院表示,橋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已決議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目前尚無相關懲戒下,石仍具法官身分,依法可處理法官事務。
據悉,臺北地檢署檢方質疑詐團律師鄭鴻威將300萬元藏於橋頭地院石姓法官辦公室內,並將石部分另案偵辦,今晨,臺北地檢署和廉政署官員南下高雄搜索橋頭地院石姓法官辦公室及宿舍,不過橋院對案情不願多說,只簡單說明,相關偵查作爲及後續結果,請以臺北地檢署之說法爲準。
橋頭地院表示,全案檢方有需橋院配合之處,橋院將全力配合,又石姓法官所涉爭議行爲,橋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已於昨日進行審議,決議建請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根據瞭解,律師鄭鴻威被控加入詐騙集團,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獲時,鄭鴻威親自或委由助理林佳毅指派15名律師擔任車手的辯護人,這些律師利用陪同車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羈押閱卷機會泄密,北檢13日依組
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起訴鄭男等18人。
檢調查出,鄭鴻威涉嫌將1筆款項藏在橋頭地方法院石姓法官的辦公室,有隱匿犯罪所得之虞。鄭鴻威辯稱,他與石姓法官是老朋友,石姓法官擔任公職前曾在建設公司上班,自已正好有買房想法,先拿1筆現金給石姓法官,與本案無關,由於,此部分北檢尚需調查釐清,今日上午指揮廉調搜索橋頭地院石的辦公室及宿舍;橋院對此三緘其口,表示會全力配合調查。
有資深法官表示,因橋院說明昨日自律委員會已決議建請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後續視評鑑結果,依照法官法第39條規定,分別移送職務法庭懲戒,或請人審會審議處分,至於有懲戒必要者,則依法官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橋院表示,法官停職有一定要件,由於石姓法官的案件仍在調查中,暫無相關懲戒因此仍具有法官身分,仍可依法照常處理法官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