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引領作用,支持產業發展!兩部門發文推動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使用工作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近日印發《關於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對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要求,要加大新能源汽車配備力度。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機關及其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等各級行政單位和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各單位)配備更新各類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應當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其中,機要通信用車、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用車以及使用場景單一、主要在城區行駛的業務用車等,原則上應當配備新能源汽車;用於環衛清潔、技術勘察、檢驗檢測等用途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新能源汽車能夠滿足需要的,應當優先配備新能源汽車。按照《關於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有關要求,加快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車輛淘汰報廢,更新車輛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
要統籌新能源汽車採購比例。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根據車輛使用現狀、工作需要等因素,編制公務用車年度配備更新計劃,計劃中明確新能源汽車採購數量。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所屬單位採購新能源汽車的統籌管理,除因地理環境、氣候條件特殊和無適配車型等情況外,新能源汽車佔當年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的比例應當達到《“十四五”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規劃》明確的“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目標要求,以後按規定逐步提高。
要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在辦公區統籌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序規劃類型和數量,鼓勵集中辦公區等公共區域建設具有一定規模的集中式充電基礎設施。完善充電基礎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制度,規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管理,嚴格落實供電、集中充電場所安全要求。鼓勵具備條件的單位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開放共享,提高充電基礎設施使用效率。
《通知》還明確了嚴控新能源汽車配備標準等其他事項。
文件原文:國管局 中直管理局關於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
來源:中國環境APP 作者:中環報記者謝佳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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