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476件殺人案僅1判死 程序嚴謹

憲法法庭就死刑是否合憲進行言詞辯論,最快7月底前宣判。(杜宜諳攝)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聲請釋憲,主張死刑違憲,憲法法庭23日進行言詞辯論,37名死囚由16名律師組成龐大律師團輪番上陣,提出廢死訴求,與主張死刑合憲的法務部4名代表爭鋒相對,經過一整天馬拉松式辯論後,審判長諭知3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死刑違憲與否,憲法法庭最快7月底前宣判。

15名大法官中,蔡彩貞3名大法官曾參與死囚案件審理或辯護,迴避審理,因此憲法法庭昨一開庭,檢察官出身的朱富美大法官就遭聲請回避審理,經憲法法庭立即評議,裁定朱不須迴避。

死囚由李念祖律師等16人代表陳述意見,主張「生命無價」,國家不該以死刑來剝奪任何人的生命權。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強調,我國大法官先前已3次對死刑作成合憲解釋,死刑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生命權受憲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死刑不當然侵犯人性尊嚴。他說,近5年有476件殺人案確定判決,僅1案判死定讞,顯示法院判死相當嚴謹。

郭永發說,死刑不當然構成酷刑,日本及韓國都已對死刑作成合憲判決,認爲死刑不違反比例原則,且死刑是最後手段,臺灣目前也只針對情節最嚴重之罪,無其他刑罰替代的不得已情況,纔會判死。

6名提供專家意見的學者,也呈現廢死及反廢死不同主張,半數學者認爲死刑侵犯人性尊嚴、剝奪生命權而違憲,但另一半學者認爲憲法應追求「所有人」的正義,不是重視加害人,死刑應合憲。

中正大學教授賴擁連認爲,這15年來大法官作成的多數解釋,大多是有利於加害人,司法天平已失衡,且民調有8成以上民衆不贊同廢死,死刑制度存廢應由國會、立法機關決定。

憲法法庭結辯時,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以鄭捷隨機殺人案爲例,認爲如果刑罰沒有死刑就不能讓鄭捷「罪責相當」,讓他爲自己犯下的罪刑負責。

簡美慧表示,37死囚要爲自己犯下的罪負責,憲法法庭也應考量被害人的人權,憲政價值的天秤,應該在生命權保障、法益保護、罪責相當及公共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點,而非一味朝向被告人權保障傾斜。

她表示,死刑是重大爭議,大部分國家都是透過政治解決,違憲審查宣告死刑違憲是很少數;臺灣目前對於廢死尚無共識,大法官不應改變過去死刑合憲的見解,且釋憲機關自我剋制,基於權力分立,死刑存廢應尊重行政及立法機關,司法不能超越憲法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