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觀察】招聘開盲盒,小心踩紅線

眼下正值“金九銀十”秋招季,招聘企業多、崗位選擇多,是應屆畢業生求職的好時機。

9月10日,有網友反映稱,浙江杭州有一家公司在2025屆校園招聘中設置了一個“盲盒崗位”:崗位的工作內容、任職要求均沒有提出。(據9月12日光明網)

其實“盲盒崗位”這一概念並非剛剛興起,早在前兩年就有一些公司曾在招聘網站上推出“盲盒崗位”,他們不直接展示崗位內容,而是聲稱公司的HR可以根據求職者的簡歷幫助其匹配到最合適的崗位,當該崗位已經招滿時,還可以幫助求職者調劑到新的崗位,讓求職者有購買盲盒玩具一般的體驗感,充滿了未知性。

毋庸置疑,設置“盲盒崗位”這種形式確實新鮮,對於部分還沒有做好職業規劃就進入職場的畢業生來說,似乎是一件可以提供多種選擇的“貼心事”;對於招聘企業來說,能夠提升其曝光度,收到更多的簡歷,以及入職前就能結合求職者的經歷進行靈活配置。怎麼看,這似乎都是一件雙贏的好事兒。但需要提醒的是,“盲盒崗位”雖然新穎獨特,企業能在招聘的同時順便營銷一把,但其已然踩踏法律的紅線。

勞動合同法第8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就業促進法第39條也作出類似規定:“用人單位通過職業中介機構招用人員,應當如實向職業中介機構提供崗位需求信息。”招聘信息公開透明,這是保障勞動者知情權的重要內容。在“盲盒崗位”模式下,求職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對即將從事的工作缺乏清晰的認知,一旦接受這樣的崗位,求職者可能會面臨多重風險:工作內容與個人預期嚴重不符,導致職業發展受阻;由於崗位職責模糊,用人單位可能以“不能勝任工作”爲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求職者無法獲得補償和賠償;此外,工資待遇等關乎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問題也可能因崗位不明而引發糾紛。

企業招聘的形式當然可以創新,但前提是守法合規,不能爲了吸引應聘者眼球“創新”出一些易讓求職者踩坑的招聘模式,更不能踩法律的紅線。勞動合同的訂立應基於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用人單位不得利用優勢地位侵犯求職者的合法權益。因此,企業發佈招聘信息時應當公開透明,尊重求職者的知情權。求職者對崗位有了更爲深入的瞭解,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才能精準高效地“雙向奔赴”,共同營造一個公平透明的職場環境。依法依規組織招聘,這是對求職者負責,也是對企業自己負責。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楊璐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