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度讓柯文哲交保檢方再抗告 法界:抗告無次數限制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人涉嫌京華城案收受賄賂案,臺北地檢署再度抗告成功,臺北地院將在下午6時再開羈押庭,法界人士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針對法官的裁定聲請抗告,並無次數限制,只要當事人對法院的裁定不服,除非有特別規定,都能向上級法院抗告。
遭起訴的柯文哲二度獲北院交保後,檢方再度抗告成功,法界人士指出,此案在偵查時的法庭攻防跟7月的鄭文燦案相當類似,都是二度抗告後法院才裁定羈押,但案件起訴後的接押,兩人命運卻大不同,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2800萬交保後,桃園地檢署並未提抗告,鄭文燦得以自由之身進行審判程序。
而柯文哲上月26日起訴後,檢方在北院接押庭上再聲押柯,合議庭裁定30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抗告,法院更裁柯7000萬元交保,檢方仍不服,2024年12月31日再提抗告,高院昨晚撤銷發回。
同樣是直轄市長,兩者起訴後待遇卻完全不同,法界人士指出,案件背後是否有特殊考量不得而知,但法官所做的裁定,不管是續押、交保、無保請回或其他特殊強制處分等,主要的目的都是爲了要確保審判程序能順利進行,並非提前揭露有罪無罪的心證,不少名嘴都以續押與否或交保金多寡,來評論判有罪的機率高低,是不恰當的。
萬一今天法院開庭後,還是維持交保,北檢能否再抗告,法界人士指出,刑訴法對於抗告無次數限制,只要抗告合法,原審或抗告法院就得處理,過去創下最多抗告紀錄的,就是北檢偵辦砂石車駕駛張德正開車衝撞總統府案,檢方要羈押張,北院卻屢屢裁定交保,北檢總共抗告五次,最後一次高院駁回後,北檢未再提抗告,張才確定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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