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重建養雞場 嘉縣太保市港尾居民抗議:害世代聞雞屎

嘉義縣太保市港尾裡3、40位居民13日上午到嘉義縣政府前抗議、遞交陳情書,籲檢討自治條例。(呂妍庭翻攝)

嘉義縣太保市港尾裡3、40位居民13日上午到嘉義縣政府前抗議、遞交陳情書,高喊「歡迎臺積電、拒絕養雞電」。(呂妍庭攝)

嘉義縣太保市港尾裡3、40位居民13日上午到嘉義縣政府前抗議、遞交陳情書,併到縣議會旁聽、表現訴求,居民控訴村莊內一家舊雞場停養後,將土地、畜牧證轉賣給新業者,現舊廠設備全數翻新、擴建,應符合「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新場規範,卻被另一條條文推翻排除,質疑自治條例有寫等於沒寫,是玩文字遊戲,讓港尾里居民要世代承受雞屎味污染,縣府迴應已研議修法中。

今抗議民衆高舉、高喊「反對養雞場重建、港尾人不想吃飯配雞屎味」、「歡迎臺積電、拒絕養雞電」、「縣府作業草率、還我社區健康」、「只護業者權益、罔顧百姓正義」、「曲解條例、違法濫權」看板,在縣府前抗議,有小爸媽帶着寶寶到現場,說自己從小聞雞屎味,不希望自己寶寶也受害。

陳情民衆表示,舊雞場在村莊西南邊,距離大部分住家不到300公尺,最近一戶更只有100多公尺,每當夏天吹南風,村內就瀰漫着濃濃雞屎味,讓居民苦不堪言,聞了幾十年,在居民檢舉下,業者歇業好幾年,現在舊業者把他的土地和畜牧證轉給新的業者,畜養量從原本2萬隻要變成9萬隻。民衆說,自治條例第3條第4款內容「新設置畜牧場係指本自治條例公佈施行後申請畜牧設施容許使用或已取得畜牧場登記而申請增(擴)建、改建之畜牧場」,因業者已將舊場全剷平,應算新場,但第4條第5款又把這部分排除掉,有寫等於沒寫,強調居民請求很卑微,挺身而出是爲了世世代代的子孫,希望這種事不要再發生在其他地方,籲檢討自治條例。

到場聲援的太保市民代表林淑勉表示,2008年不合法令的畜牧場通過,讓港尾里居民世代都承受畜牧場的污染很不合理,2016年自治條例已修正,但縣府卻曲解自治條例、任意解讀,發建照給業者,明明當年的雞場都剷平,這不算新建算什麼?尤其新養雞場規模從4500平方公尺變1萬7000平方公尺,增加4倍,當地居民已忍受臭味一輩子,籲農業處退回建照,好好審查自治條例。

居民將陳情書遞交給農業處長許彰敏。(呂妍庭攝)

居民將陳情書遞交給農業處長許彰敏。(呂妍庭攝)

居民將陳情書遞交給農業處長許彰敏後,轉往縣議會向副議長陳怡嶽陳情,併到議會旁聽席,議員王啓澧也藉總質詢時間爲居民發聲,指自治條例公佈後,遇到很多問題,明明舊場已拆、全部新蓋,不算新場嗎?直指條例讓居民感到疑惑,且就算業者要用閉密式飼養採最新科投,難道會完全沒味道?

王啓澧要求,農業處應跟業者溝通,在沒有和居民達成共識前,不要施工,否則抗爭一定會很激烈,地方百分之一萬不會贊成,尤其自治條例未修改前,這不是第一例,也不是最後一例。

翁章樑說,自治條例是前縣長張花冠任內提出,當時也經過議會熱烈討論、通過,他對鄉親心理感同身受,但站在行政單位的角度,絕對是依法審查,會要求業者跟居民多溝通,至於說明會業者沒到場,確實不應該,畢竟業者要養雞順利,也要讓地方歡喜,求財也要以合爲貴。

許彰敏說,整個審查過程沒有不合法,該場從申請至今都符合規定,算產業升級,會請業者跟地方做好溝通,另針對自治條例修正,會從總量管制、距離有急迫性部分先處理,這部分已送到法規會,後續會逐條檢視。

縣府農業處也發出聲明,針對該養雞場,縣府針對既有畜牧場審覈,皆依據「畜牧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及「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由各公所審查符合規定後,層送本府覈定。

針對民衆反應自治條例「新設置畜牧場」、「畜牧場增(擴)建、改建」定義不明確一節,農業處目前正在研議修法事宜,使文字內容更加精準,並從源頭根本解決問題,避免類似爭議事件一再發生,同時也呼籲業者應積極與地方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