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含麻精藥品電子煙彈容留未成年人吸食,犯罪嫌疑人被公訴

非法販賣含依託咪酯電子煙彈給未成年人,並容留未成年人吸食,犯罪嫌疑人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在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之際,6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6件懲治涉麻精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成癮性物質濫用犯罪典型案例,《劉某永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入選。

案情顯示,2023年10月,被告人劉某永多次非法販賣含依託咪酯電子煙彈給楊某茵(未滿18週歲)、韋某健和李某宇。2023年10月7日、8日,劉某永在其位於廣東省高州市某鎮公寓出租屋內分別容留楊某茵、楊某娟(均未滿18週歲)吸食含依託咪酯電子煙。

2023年10月9日,公安民警將劉某永抓獲歸案,扣押煙彈1個、電子煙槍7支。經鑑定,送檢的煙彈含有依託咪酯成分。經尿液檢測,劉某永、楊某茵等人檢測結果均呈依託咪酯陽性。

2024年1月4日,廣東省高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劉某永犯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提起公訴。2024年2月25日,高州市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劉某永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劉某永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劉某永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3年10月1日起,國家有關部門將依託咪酯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非法販賣、持有、吸食等按涉毒違法犯罪處理。

最高檢介紹,該案爲依託咪酯列管後高州市司法機關辦理的首批案件,檢察機關依法提前介入偵查活動,依託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共同分析研判,引導偵查機關及時對所查獲的煙彈和劉某永等人的尿液進行鑑定、檢測,確定劉某永販賣及吸食的煙彈均含有依託咪酯成分。同時,結合提取的電子數據,重點圍繞含依託咪酯電子煙的購銷經過,全面收集相關聊天記錄等客觀性證據,完善證據體系。

偵查機關根據檢察機關提出的意見,調取劉某永轉賬記錄等證據,系統梳理該案含依託咪酯電子煙在販賣、運輸及終端吸食過程中涉及的人員情況,深挖購毒者李某宇從劉某永處購入含依託咪酯電子煙後,在位於高州市某地家中容留多人吸食含依託咪酯電子煙的行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後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某宇進行追訴,最終李某宇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此外,該案涉及未成年人販毒、吸毒,爲充分履行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監督職責,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多次與公安、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職能部門會商,形成工作合力。同時,加強對現有案件中犯罪線索的挖掘,督促公安機關在全市範圍內對未成年人涉毒問題進行專項排查,對排查中發現的相關情況形成臺賬並予以跟蹤回訪。

最高檢闡述本案典型意義時表示,依託咪酯具有很強的致幻性和成癮性,且常常僞裝在電子煙中,具有欺騙性和迷惑性,容易對青少年造成危害。對於涉依託咪酯等麻精藥品犯罪,檢察機關應當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證據,特別是督促偵查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及時、完整提取電子數據,完善證據體系,夯實證據基礎同時,爲防止就案辦案,檢察機關深挖關聯犯罪線索,確保全鏈條打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