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洲豬瘟入侵 臺北關前三月開單2352萬元

肉製品是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規定之檢疫物,攜帶檢疫物入境時應依同條例第34條規定向檢疫機關申請檢疫。

關務署統計,上述攜帶含豬肉檢疫物品未申報案件,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裁處罰鍰,累計新臺幣2,352萬元。

臺北關表示,近期新加坡已淪爲非洲豬瘟疫區,顯示疫情在亞洲地區仍然嚴峻。

如自非洲豬瘟疫區國家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豬肉製品來臺者,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初次違規,裁處罰鍰20萬元,再次違規者則加重罰鍰100萬元,外籍旅客如未能當場繳清罰款,將拒絕入境直接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