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回收標準!NCC與消保處督促三星儘快回收Note 7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稍早針對 Galaxy Note 7 在臺回收、退貨、換購案,做了進一步的說明與澄清,指出目前已經跟廠商溝通,要求放寬認定標準,相關方案如下:
一、 有關購買憑證要求部分,基於方便消費者,經NCC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共同督促下,該公司已於10月13日即放寬認定,詳細情形可上臺灣三星網站查詢。
二、 有關回收方式部分,考量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至第37條規定,由政府機關命令企業經營者回收產品,必須經過事實調查,對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恐緩不濟急;考量消費者曝險時間應予最小化,在NCC及行政院消保處督促下,臺灣三星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主動提出回收計劃,以快速解決Note 7問題;另目前國際上已採回收之國家也是在相關機關督促下要求三星公司主動提出回收計劃。
NCC除要求臺灣三星積極作爲外,並函請電信業者通知Note 7用戶立即停止使用該款手機(新舊版皆然),並受理該用戶退貨或換購手機等消費權益維護事宜。
NCC 再次聲明,已經要求償傷竭力透過各種可能管道通知到每一位Note 7用戶,同時成立網頁專區,並組建專業人力持續處理至全案妥善終結爲止,同時希望廠商加強媒體宣導。並請三星與電信業者定期向NCC回報手機總銷售數量、登記回收數量、實際回收數量及尚未回收數量等。此外,NCC 與三星研議可否以軟體更新(OTA)彈跳出提示並調降充電容量,以維護未關機者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