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精神撫慰金請求權人 法務部盼再討論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提案指出,現行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得請求撫慰金之人僅限被害人的父母、子女與配偶,但如果被害人死亡時沒有父母、子女及配偶,繼承被害人遺產的其他法定繼承人或家屬,不能依此規定向加害人請求精神賠償。
因此,顏寬恆提案修法,將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如果被害人沒有父母、子女或配偶,對於被害人有法定扶養義務者,也可以是請求人。換句話說,將可放寬到被害人的兄弟姊妹、同居人,在被害人沒有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狀況下,也可請求精神撫慰金。
不過,法務部主任秘書林秀蓮報告時指出,參酌外國立法例,德國、法國民法並沒有相關規定,日本民法雖有規定,但也僅限父母、子女及配偶,法務部對於是否要將請求權人擴及所有受扶養權利人,認爲還是有待斟酌。
林秀蓮說,法務部擬於民國106年度邀請學者專家組成民法債編研究修正小組,到時候將把這次的民法第194條修正草案內容提供小組討論,徵詢相關機關意見,因此希望經過充分討論後,未來再進行本案的審查。
會議經過詢答後,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許淑華宣佈,另定期處理。105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