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金剛鸚鵡野外飛 醫師遭「巴頭」攻擊慘摔獲賠304萬
黃姓男子因寵物金剛鸚鵡「攻擊」林姓醫師,被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以及民事判賠304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黃姓男子於2020年7月在野外放飛寵物金剛鸚鵡時,由於沒有適當的防護措施,任由鸚鵡四處飛,導致慢跑經過的林姓醫師,被鸚鵡的翅膀拍打到後腦勺,嚇得倒地受傷,經住院1周且休養半年才能工作。事後,林男除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也訴請民事求償368萬元。臺南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處刑2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則判賠304萬9000多元。
判決指出,2020年7月13日晚間6時30分,黃男帶着飼養的金剛鸚鵡,前往歸仁區一處產業道路放飛,但因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導致林姓醫師慢跑經過時,被金剛鸚鵡從樹林後方撲上後腦勺,並大力拍打翅膀,導致對方嚇得跌倒。
當時,黃男上前察看發現林男痛得站不起來,馬上打電話叫救護車送醫,經診斷爲右腿髖關節脫臼、髖臼窩骨折及右側髖臼粉碎性骨折。事後,林除對黃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也提起民事求償。
刑庭法官認爲,金剛鸚鵡高約40公分,雙翅展開後約爲60公分,就算只是飛近想要停在林的肩膀上,但對飼主以外的人來說,都會有受到攻擊的驚嚇感,據此認定林男的跌倒系因黃男疏忽未對鸚鵡採取防護措施所致,處刑2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至於民事部分,林男主張遭鸚鵡驚嚇跌倒受傷,除住院1周、長達3個月需專人看護外,還休養半年多無法工作,未來也不能久站幫病患動手術,要求黃男賠償368萬2723元,但黃認爲求償金額過高。
民庭法官調閱林男的診斷證明書及所得稅申報資料後,確認林男的月薪約22萬至25萬元不等,經考量林男經過鑑定後,已經確認未來恐怕無法長時間站立替病患動手術,判決黃男應賠償醫藥費、看護費與半年多不能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及慰撫金,合計304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