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男約摩鐵夜唱卻硬上酒店妹 誇口「一次10萬」被打槍下場曝
▲桃園市沈姓房仲約酒店女坐檯陪酒,恫嚇「若不當其女友,將告知公司接私桌」恫嚇,再趁機硬上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沈姓房仲去年1月間認識在酒店當公關的女子,幾度邀約均遭拒,同年1月間再度邀約陪唱歌喝酒,酒店女同意赴約,幾杯黃湯下肚後,沈男將其強壓在牀上,恫嚇「如不當其女友,將告知公司接私桌」,並藉機撫摸胸部硬上得逞;桃園地院審理時,沈男辯稱雙方系合意性交,還支付10萬元,法官不採信其說詞,審結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約30歲的沈姓男子於去年1月間認識在酒店當公關女子,沈男幾度私約女子陪酒均遭拒,同年月19日凌晨1時許,沈男再度邀約女子前往中壢區某汽車旅館陪酒,女子說想找女性友人陪同,但沈男認爲不喜歡只好獨自赴約,同日凌晨5時許,2人酒過三巡後,沈男將女子壓在牀上,無視其推拒反抗,先以手撫摸其胸部,並褪去衣褲,向其恫嚇「如果不當其女友,將告知公司接私桌」等語,女子害怕之餘仍被其硬上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女子向中壢警分局報案提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復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沈男坦承與女子曾於案發時地,發生性行爲之事實,但否認有何強制性交之犯行,辯稱沒有違反女子之意願,雙方是以10萬元談妥進行性交易;其辯護人亦爲被告辯護,當時雙方談妥1次性交易代價10萬元,女子也答應,但當日點過錢發現不到10萬元後,被告補足金額,女子確認金額沒問題才發生性行爲,所以是經過女子同意下才發生的,並非其所述強制性交等犯行。
被害女子則指控,被告於1月19日凌晨透過LINE約她過去陪喝酒,因爲不想單獨去,所以說想帶朋友一起去,把朋友照片傳給他看,他說不喜歡,所以只有我單獨過去,過程中有唱歌、喝酒、玩骰子,到場前用現金付錢與車費,後來被告說想睡覺、很累,因爲隔天早上要上班,要我陪他卻把我壓在牀上,我推不開他,還恫嚇「如果不當他女朋友,要跟我公司說我跟他私約,要我上不了班」等語,當時有反抗導致膝蓋、大腿有瘀青,因我必須要回家顧小孩,所以於同日晚上纔去醫院驗傷等語;證人亦供述被害女子曾向她求救,但被威脅會告知公司接私桌,被害女子擔心被公司開黑單,曾自述極爲痛苦甚至表示想死等語。
法官認爲,被告與辯護人之辯解,均不足採信,本案根據被害女子、證人與警方提供相關事證明確,被告犯行足堪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法官審酌被告爲一己私慾,不顧他人性自主之決定權,以強暴方式對女子爲性交,造成其無可抹滅之傷痛致其身心受創,且犯後一再飾詞否認,又未能與女子達成和解,獲得其原諒,犯後態度不佳,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