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販賣制式服裝 該當何罪

近年來,非法生產、銷售、持有、使用軍警制服違法犯罪多發,嚴重損害了軍人和警察的形象,也極易滋生招搖撞騙、詐騙等犯罪。近日,西盟縣公安局聯合西盟縣人民武裝部查處一批非法販賣制式服裝案,有力打擊了非法買賣軍警制服行爲。

西盟縣公安局結合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會同西盟縣人民武裝部工作人員通過現場查看、宣傳法律法規、當場整改等方式,對轄區的賓館、旅店、出租房等場所進行摸排清查。其間,在某賓館查獲一批非法販賣制式服裝的唐某甲、唐某乙、胡某。現場共查處舊警用制式外套31件,舊警用長褲3條,舊軍用外套2件,其他單位執勤服13件。

經詢問,非法制式服裝系3人在廣東省收購的一批舊衣服,準備送至西盟縣各鄉鎮進行銷售。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

人民警察或部隊等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爲人民警察或部隊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或部隊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等,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規定,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報記者 謝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