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食用油再利用工廠污染三峽河 新北查獲最高恐罰600萬
新北市環保局稽查員12日巡查時,發現長福橋下又出現黃油渣立即啓動稽查。 (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三峽河長福橋段9月21日起陸續有魚體死亡及排放廢水情況,新北市環保局連日監控與巡查,在10月12日破案,肇因爲廢食用油再利用工廠排放廢油污,已立即督促違規廠商完成清理作業,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告發處分,最高可處60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今年9月21日起接獲民衆通報三峽河段頻頻出現死魚,且沿上游大同橋至下游長福橋段均出現廢水浮渣,10月4日更查有大量浮渣於沿岸蓄積情形,當下稽查員採集水樣分析,經水質快篩檢驗雖未有急毒性及異常反應,但爲查出浮渣來源,稽查員仍於三峽河沿線,包含大同橋、長福橋架設科學儀器24小時連續監測,並針對列管事業逐一進場排查。另外爲預防性降低各種可疑污染源流入三峽河,三峽祖師廟商圈雖未達到列管標準亦列入污染防範對象,亦請主管機關共同研商攤商污染防治。
環保局連續多日監控及分析,發現一列管事業之廢水及作業性質與先前查獲的污染物相近,爲釐清該工廠嫌疑,因此於廠區後方鄰近三峽河之排放口對岸架設監視器監控排放污染物情形。
10月12日稽查員主動巡查時,發現長福橋下又出現黃油渣,立即查看上游架設的監視器畫面,發現該河段也有黃色油脂渣殘留於河道邊;稽查員立刻進入該場查覈,業者在場區後方堆置約有5、60裝廢油的塑膠麻布袋,經盤查確認該場於10月11日23時許因廢食用油貯油槽之輸送馬達墊片損壞,造成廢油沿場區廁間旁經溝渠流至三峽河。
業者雖然於事發時就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但列管事業依規定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該業者未依規定完成通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環保局依法告發,最高將處600萬元罰鍰。
另該業者於應變時將廢油先盛裝於塑膠麻布袋中,但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滲出及污染地面情事,也同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環保局亦依法告發,並督促業者除在13日完成河道內的浮油渣清除作業,亦要求阻斷污染物質再度流入三峽河,以維護水環境生態。
環保局強調,對於業者未善盡場區機械設備管線維護之責而造成污染水體環境,環保局將嚴懲不怠,若公私場所及事業單位遇到不可抗力事由,爲避免污染環境生態,業者需自主採取防範措施及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避免造成重大環境污染。